最高院拟调整知识产权司法政策

  12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表示,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调整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以减少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

  “要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如何通过调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减弱对我国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孔祥俊说。

  知识产权保护思路转变

  “知识产权审判与经济关系密切,无论是专利还是商标,都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整体竞争力和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息息相关。”孔祥俊强调,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必须既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也要鼓励企业的创新;既要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也要鼓励企业利用商标提升竞争力。

  最高院人士透露,一些最新的政策调整思路,已经通过内部讲话的方式传达下去。而在近期,最高院也将举行会议,专门研究具体政策。

  至于新政策思路,孔祥俊表示,对于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要求实施侵权行为一方停止侵权,会对经济活动造成影响,从而违反公共利益,那么侵权人可以通过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而不必停止侵权。

  比如,如果一座正在施工的桥梁的施工设计方案涉及侵权,但是一旦要求企业停止建设,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可以缴纳赔偿,而无需停止施工”;再比如,有正在拍摄的电视剧剧本涉及侵权,如果停止拍摄可能妨碍公共利益,那么“可以考虑让他们继续拍,只是要支付一定的赔偿”。

  而在以往,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往往会采取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的救济方式。

  另外,孔祥俊在全国法院“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总结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司法政策具有宏观上引导司法保护方向,微观上调适裁判审判结果的重要功能。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大局,及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强化司法政策的引导和调适作用。”
  “要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记保护力度。要本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精神,妥当适用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措施之一。”



宁波诚源专利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6 all right reserved
Ningbo Channel Patent & Trademark Attorneys Office, P.R.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