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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审查指南公报(第5号)
(1995年7月31日)

  

关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2.7节、第五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4.3节、第5.2节、第五部分第八章第2.2.2节的修改

  根据中国专利局四十八号公告的规定,现对《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2.7节,第五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4.3节、第5.2节,第五部分第八章第2.2.2节作如下修改:

  1、《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2.7节第一款中的“文字和附图的版心,横向不超过145mm,纵向不超过210mm,四周不应有框线。”一句修改为:“文字和附图的版心,四周不应有框线。”

  2、《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一章第4.2节修改为:“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与其他表格用纸的规格均为297mm×210mm(A4)。” 

  3、《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一章第4.3节修改为:“申请文件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应当留有25mm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mm空白;右侧应当留有15mm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mm空白。”

  4、《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一章第5.2节第二款修改为:“字高应当在3.5mm至4.5mm之间;行距应当在2.5至3.5mm之间。”

  5、《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第2.2.2节第二款修改为:“扉页由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可以没有摘要附图)组成,其内容比同一天出版的专利公报中相应专利的内容增加审查员项和对比文件项。”

  上述修改自中国专利局第四十八号公告执行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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