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3J 船上辅助设备
附注
在本小类内,下面所用术语其意是指:
——“辅助设备”仅指专供船只使用而配置的设备,一般还指尚未专门列入类B63其它小类内的起居或操作的一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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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制淡水设备的配置,例如通过海水汽化和冷凝
 2/00 通风,加热,冷却或空气调节设备的配置(一般车用的入B60H;用于清洗液舱的通风设备入B63B57/04;用于水下船只的,例如用于潜艇的入B63G8/36)
 2/02 ·通风;空气调节
 2/04 ··居住舱室的
 2/06 ··机舱的
 2/08 ··货舱底舱的(装载液体货物的舱加热或冷却入2/14;船内用于冷藏货的装置入B63B25/26)
 2/10 ··通风管道;自然通风吸入口(用于观察孔的入B63B19/04)
 2/12 ·加热;冷却
 2/14 ··装载液体货物舱的
 3/00 辅助设备的驱动(传动装置部件本身入F16)
 3/02 ·由推进动力设备
 3/04 ·由除推进动力设备外的其它动力设备
 4/00 废水或污水处理用的设备的配置(污水排出装置入B63B29/16)〔3〕
 5/00 其它类不包括的船用辅助设备